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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温江区

 

教育局文件

 

 

温教发201561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建设,现将《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2.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2015414

 

 

 

 

 

 

 

 

 

 

附件1

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组建第三届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温教函〔201560号)、《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名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选拔范围:具有区级带头人及以上名优教师称号教师。

第三条  组建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水平与师德素养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追求卓越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室的组建

第四条  区教育局负责组建工作室,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2-4名骨干(优秀)教师组成。

第五条  领衔人由区教育局遴选、审定并公布,工作室以“成都市温江区第XX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姓名+工作室”命名,统一规范挂牌。领衔人因故不再担任专长学科,则取消其名师工作室称号。

第六条  领衔人和成员实行双向选择。成员由本人申请、学校和区研培中心推荐,领衔人自主确定,动态管理,报区研培中心备案。成员原则上以具有区级优青、能手及以上称号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其中农村教师不少于1/2

第三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七条  区教育局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区研培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领衔人所在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建立和完善工作室的激励机制。工作室要加强自身管理制度建设。

第四章 工作室的经费

第八条  区教育局为工作室设立专项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按照基本运转、专项补助、项目奖励划拨经费给领衔人所在学校,学校应制定《工作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工作室所在的学校按1:1比例匹配工作经费。职业教育工作室可适当增加工作经费。

第五章  工作室的条件

第九条  领衔人所在单位是工作室的责任主体,负责提供1间独立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有网络)、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为工作室征订《中国教育报》、《教育研究》等报刊,并在其他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章  工作室的任务

第十条   负责制定工作室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管理并形成制度;举办教育教学思想和学校管理研讨会;承担区级及以上讲学任务、教育科研项目、教学改革实验、教育教学视频案例、教学公开课等任务;以及其他著作出版、论文发表、开通工作室网页及个人博客等任务。负责传、帮、带中青年教师。

第七章  工作室的考核

第十一条  工作室管理周期为三年,实行期满考核为主,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考核方式以群众评议为主,综合考评相结合。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经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可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建设,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高于工作室总数的30%。领衔人和成员有师德行为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在农村学校组建名师工作室的名优教师享受相应圈层交流教师农岗待遇。城区名优教师在农村学校组建名师工作室3年以上,且经考核,示范引领成效突出者,在评聘职称时,其所在学校如无中高级职称评聘指标时,可超指标评聘中高级职称。

第十三条  在农村学校组建名师工作室,三年期满,经考核受到表彰,一等奖获得者,管理期可延长2年,二等奖获得者,管理期可延长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如遇上级政策和法规有新调整,则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区教育局组建名师工作室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成都市温江区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

第二条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对名师工作室考核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访谈、听课评课、专家督查等方式和形式进行。

第二章  条件与保障(20分)

第三条  工作室所在的学校和区教育局按1:1比例匹配工作经费。

第四条  工作室所在学校为其提供1间独立办公室。

第五条  工作室所在学校为其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有网络)、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

第六条  工作室所在学校为其征订《中国教育报》、《教育研究》等报刊。

第七条  在其他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章  工作与业务(50分)

第八条  制定工作室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第九条  举办教育教学思想和学校管理研讨会。

第十条   完成区级及以上的讲学任务。

第十一条  承担区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改革实验。

第十二条  制作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视频案例。

第十三条  在教育网站上开通工作室网页及个人博客。

第十四条  对中青年教师和干部进行传、帮、带。

第四章  成果与特色(30分)

第十五条  完成工作室既定目标任务,创建本室自身风格和特色。

第十六条  出版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专著。

第十七条  提交工作室教育科研、教学实验成果报告。

第十八条  在市级及以上核心(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第十九条  研究实验成果、论文、竞赛获得区级及以上一等及以上奖项。

第二十条  在区级及以上媒体得到宣传报道,受到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成绩显著,个人特色鲜明。

第二十二条  中青年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良好。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4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