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
局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温江区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温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温教发〔2014〕59号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校: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温江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温江区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温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和《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成府令〔2010〕170号)、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适用对象
凡正住户口不在温江区行政辖区内,但在温江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随其居住的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年龄在6—15周岁之间,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子女在温就学。
三、工作职责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温江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印制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负责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二)区公安部门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采集、统计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于4月底前向区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办理情况。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四)区工商部门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房产证明。
(六)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省、市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七)区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八)相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区教育局安排的审核老师,在区教育局指定登记点,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组织并协同相关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九)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排的学生就读。
(十)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
(十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1.2014年,适用本细则的《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到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与居住证: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我区公安机关户籍部门颁发的《成都市居住证》;
(2)原籍户口簿: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持证人在温江的房产证件或租房备案证明材料: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镇(街办)城乡房屋租赁公共服务管理分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且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
(4)截止5月31日,已在我区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
(5)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持证人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连续纳税3个月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6)截止5月31日,当年已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7)学籍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及原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就读小学一年级只需提供所在幼儿园的就读证明)。
2.2014年,适用本细则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与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我区公安机关户籍部门颁发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原籍农业户口簿:持证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3)持证人在温江的房产证件或租房备案证明材料: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镇(街办)城乡房屋租赁公共服务管理分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且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
(4)截止5月31日,已在我区连续居住3个月;
(5)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持证人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连续纳税3个月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6)截止5月31日,当年已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7)学籍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及原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就读小学一年级只需提供所在幼儿园的就读证明)。
3.2015年,适用本细则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与居住证: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我区公安机关户籍部门颁发的《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原籍户口簿: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持证人在温江的房产证件或租房备案证明材料: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镇(街办)城乡房屋租赁公共服务管理分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且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
(4)截止5月31日,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持证人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连续纳税12个月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6)《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区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7)学籍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及原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就读小学一年级只需提供所在幼儿园的就读证明)。
(二)审核时限、地点
1.办理时限:2014年5月5日—5月30日期间(2015年5月4日—5月29日)的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2014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以后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办理就读手续,次年5月再作登记,在此期间,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2.办理地点及登记范围
第一登记点:柳城街办(受理居住地址为柳城街办、天府街办)
第二登记点:涌泉街办(受理居住地址为涌泉街办)
第三登记点:公平街办(受理居住地址为公平街办)
第四登记点:万春镇(受理居住地址为万春镇、寿安镇、和盛镇)
第五登记点:永宁镇(受理居住地址为永宁镇)
第六登记点:金马镇(受理居住地址为金马镇)
第七登记点:永盛镇(受理居住地址为永盛镇)
(三)受理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阶段(根据本细则“提交材料”规定,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2014年5月5日—5月30日,2015年5月4日—5月29日期间的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将材料送到 “办理地点及登记范围”规定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上旬,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查审核)
第四步:公示名册阶段(6月中、下旬,各登记点公示复核通过名册)
第五步:发入学通知书(7月第三周,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要求到指定中学、小学报名登记)
五、关于在温就学收费标准
符合本细则规定,取得《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享受与我区正住户籍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
六、关于学位安置
符合本细则规定,取得《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申请人在温江的“居住年限”、“务工(或经商)年限”、“社保参保年限”、“房产类别”等情况,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学籍均按照现行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完成学业考试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学期间,在评优奖励、入团入队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七、其他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小学一年级须提供所在幼儿园的就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申请就读,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在我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不再办理区内转学手续。
(四)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不接收毕业年级申请就学。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