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府办发〔2011〕49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教育局《关于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
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11〕16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确保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温江区2011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在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指导下进行。
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德福
副组长:陈庆康
组 员:文 静 王毓舜 于丽
各镇街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协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学校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计划、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各中小学应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做好温江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各镇(街办)审核,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2、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可暂按一套房屋就近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坚持就学服务区学位统筹管理的原则。由于各就学服务区人口存在着出生和分布的差异,导致生源分布的不均衡,因此,各学校应该严格按照省市严格控制大班额的相关规定做好班额控制工作。若就学服务区范围内生源超额,超额部分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就读。
(二)报名登记区域划分
根据今秋教育资源,并按照各学区生源分布应基本均衡的要求,原则以户籍所在镇(街办)为单位进行学区的划分。除柳城街办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生源进行划定外,其他九个镇(街办)管辖区学校的报名登记区域由各镇(街办)统筹负责。
其中,今年柳城街办划定的报名登记区域如下(依据五月中旬最新调查数据划定):
东一学区:万春路、建设路、万春东路、新东路(迎晖路)、东北路、合江路、蒜市街、景阳巷、南薰大道一段、五一社区(六组)、战备渠(北路南路)、文化路、公园路、滨江路北段、白马庙街、香榭里街、鱼凫路(原万春村1—4组,6—7组的居民子女)、两河路东段、柳城大道东段、东巷子、柳北街(一街、二街)。
东二学区:文武路、团结巷、南巷子、文庙街、社学巷、五一社区(五组)、东大街、柳城大道、赞元街、隆建街、七一一一厂正式职工的子女、春凫路、北街、小南街、大南街、德通桥5组、光华大道三段1969号、光华大道三段1333号、长安路、和宁街、太平街、行署路、临江路北段、临江路南段、北巷子、云溪路、天宝西街、滨江路南段、春凫街、涌泉人和路。
庆丰学区:来凤路、麻市街、庆丰街、新建社区(1—5组)、西大街、西凤街、永康路、河坝街、商业街、金乌街(含金乌横街)、龙潭巷、游家巷、育才巷、德通桥1—4组(含德通桥路)、永宁路、凤溪大道北段、温泉路、南岳社区(碧水馨居)、泰康路(含泰康东路)、柳春路、彭家巷、王家院子(王家二巷)、中学巷、杨柳西路北段、新南路、和平社区1—7组、学府路北段、红泰路、黄金路、鱼凫路(万春村5组)。
区实验学校学区:凤溪大道南段、凤溪大道中段、红光社区(1—5组)、航天路(非7111厂职工子女)、两河路西段(即两河社区1—4组)、凉水社区(1—5组)、云凤路、凤溪大道(1—6组)、南林路、南江路、南薰大道2—4段、蓉台路、新华社区(1—8组)、杨柳东路中段、杨柳西路中段、永兴路、燎原社区(1—9组)、柳凤巷、五一社区(1—4组)、笼堰社区、柳林路、柳浪湾北一街、柳浪湾北二街、柳南一路——七路、南浦路西段、柳河路、五洞桥、政通东路(属于红光社区)、政通西路(属于红光社区)、双南路、文府苑路、双柳二巷、柳浪湾北三巷。万盛社区1—11组、柳台大道东段、天府学府路南段、柳城大道西段、双柳一巷二巷、南浦路东段、云凤横街、柳浪湾南一街、金强步行街、和平路、五一路。
(三)招生程序
为确保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按下述程序开展工作,各校不得违反。
1、张贴公告
5月30日,各小学学校张贴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公告格式见附件1)。
2、入学登记
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在6月7—10日登记。
学校设立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对登记范围内适龄儿童按规定格式(见附件3)登记造册。
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登记工作不得附加其他登记条件和收费。
(2)严格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建立适龄儿童登记文本档案,避免漏登和重登。
(3)在登记时,查验留存以下材料:
①房产证件、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A.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B.区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各自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租住屋的证明,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
C.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除要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各自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公函证明。
②户籍证件包括(留存复印件)
A.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B.公安户籍部门回执。
(4)除特教中心(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就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温江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5)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登记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村(社区)和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6)涉及市、区重大建设及区内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安置,学校不得拒登、拒收。
3、入户调查
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各登记点要对登记适龄儿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
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8月下旬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所涉及的学校和学生均应服从安排和调整,不得拒收。
对年满6周岁,未到校报到的,也未经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缓学的儿童,要详细了解情况,及时报辖区所在镇政府(或街办事处),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成都市温江区预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办法的通知》(温府办发【2007】34号)文件执行,采取必要措施,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上报名册:2011年6月20日前,学校将已登记的《成都市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名册》(附件3)报送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确定学校招生任务:6月底,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登记情况统筹后,确定各校招生任务。
6、学校公布新生名单。7月15日前,学校张榜公布一年级新生名单。
三、初中招生
(一)柳城街办辖区小升初
今年正住户籍在柳城街办辖区的小学毕业生约1020人。其中东一小学257人,东二小学(含东二分校)360人、庆丰小学247人、区实验校109人。正住户籍属于柳城街办而在区内外其他学校就读,希望回城区初中就读的预计在50人左右(其中在区内学校就读的有47 人)。以上1070人由温江中学、温江二中和温江区实验学校三所学校招收。其具体规定是:
1、今年柳城街办初中招生,各校要按本意见规定招收正住户籍在柳城街办辖区的小学毕业生。柳城街办各小学要认真审查学生的学籍,正住户籍在柳城街办辖区的学生才具有参加微机选号的资格。在外地(含我区其他镇、街办小学)读书而要求回城区参加微机选号的学生,须先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登记后,再到指定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并参加温江区2011年小学毕业会考。
2、根据成教办〔2011〕16号文件精神,温江中学、温江二中、区实验校今年继续按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指标数招收艺体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是:按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条件自愿报名,家长同意并签字,在各自就读的小学报名。初中学校本着“公开公正、严格考核、确保质量”的原则进行考核,合格者作为第一批次提前录取。凡作为艺体特长生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城区“小升初”微机选号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3、今年柳城街办初中招生仍实行微机选号的办法。正住户籍在柳城街办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在艺体特长生提前录取后,采用微机随机选号,选中尾数号确定录取学校的办法进行,微机选号全程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温江中学、温江二中和温江区实验学校按4:3:3的比例分配学位,即温江中学4个号,温江二中3个号,温江区实验学校 3 个号。
4、成都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可在我区微机选号前进行。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考试的方法录取新生,也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
(二)其他九个镇(街办)初中招生
1、各镇(街办)辖区的中小学校在接收本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就读时,须查验户口簿,招收正住户籍在本辖区的学生。
2、正住户籍在温江,不在本辖区就读而要求到其他镇(街办)学校就读的,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本辖区学校和要求就读学校双方同意签章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四、居住证持证人子女在温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按照《关于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在温就学的通告》执行,请到居住证所在镇(街办)咨询和办理。
五、其他情况
(1)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因工作调动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其他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8月12日到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补登,由区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和学位余缺情况在8月下旬后统筹安排。
(2)在报名入学一年级时,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其他学校的适龄儿童,今后要求回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域(即本文划定的招生区域)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校的生源及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维护社会稳定。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社会稳定。目前,由于外来人员大量涌入城区,招生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各校务必认清形势,顾全大局,严格执行招生法规、政策和纪律,维护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二)加强领导,提高服务质量。各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负责2011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同志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各镇(街办)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各镇(街)均应成立由学校、镇(街办)、社区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计划、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并于6月6日将监督委员会名单及工作方案报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08〕165号)精神,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均衡分班,并公布分班名单,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六)严禁各学校违规招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七)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区教育局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附件:1、公告(样本)
2、2011年温江区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编排表
3、成都市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名册
附件1:
公 告
温江区2011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成教普一〔2011〕4号文件要求,分两阶段完成。一阶段,在所设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完成入学登记工作;二阶段,区教育局按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原则,在统筹协调后,于7月15日在各登记点张榜公布一年级新生名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请到居住地所在镇(街办)咨询和办理。现将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温江户籍儿童。
二、登记范围: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第5登记点:登记户籍属于我校报名登记区域的温江 户籍适龄儿童(详见《关于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中的“报名登记区域划分”)
三、登记时间:2011年6月7日—2011年6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四、具体安排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持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适龄儿童户籍本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登记儿童页等户籍证件及房产证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一)具体登记材料
1、房产证件、证明材料
(1)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区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各自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租住屋的证明,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
(3)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除要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各自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公函证明。
2、户籍证件包括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2)公安户籍部门回执。
(二)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登记工作不得附加其他登记条件和收费。
2、严格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建立适龄儿童登记文本档案,避免漏登和重登。
3、留存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本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登记儿童页等复印件。
4、除特教中心(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就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温江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5、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登记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村(社区)和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6、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各登记点将对登记的适龄儿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8月下旬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所涉及的学校和学生均应服从安排和调整,不得拒收。
经与相关镇(街道)会审后,7月15日,学校张榜公布一年级新生名单。
特此通知
成都市温江区适龄儿童入学第 5 登记点
(学 校 代 章)
附件2:
2011年温江区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编排表
第1点 东大街一小 第2点 东大街二小
第3点 庆丰小学 第4点 区实验学校
第5点 万春学校 第6点 公平学校
第7点 永宁小学 第8点 教院附属学校
第9点 金马学校 第10点 涌泉学校
第11点 永盛学校 第12点 镇子小学
第13点 踏水学校 第14点 和盛小学
第15点 通平小学 第16点 寿安学校
第17点 玉石小学 第18点 明德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