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成都市温江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文件

 

 

温教发〔201680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

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

实施规定》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

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成都市温江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2016518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

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

     

 

根据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66号)、《关于做好2016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下同)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计划的制定

1.区教育局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批准统一下达,下达的公办普通高中计划为统招计划。

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各校,在考前向学生公布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

2.区属中职类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成职教科报送招生来源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经成职教科审核后挂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

1.各学校都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温江中学、温江二中高中招生计划

温江中学招收842人,温江二中招收801人。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必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我区普通高中(温江中学、温江二中)统招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我区。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的精神,正住户籍不在我区、但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原籍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考试成绩可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借考生如需在我区升学,可以填报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考;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所有学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及外地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学生)报名时间均为31723日。

(三)办理报名

今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在校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其它考生由户口所在区招办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查学籍后,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其余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或区(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审核资格后,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需在我区借考的外地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有家长签字、学校签字或盖章),在就读的中学办理相关手续后,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试和评卷

中考实行全市统一命制试题卷,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

2016级初中毕业生中考考试科目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其中,体育考试在九年级下期四月底以前单独进行,满分50分;九年级结束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分AB卷,A 卷满分各100分,B卷满分各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物理、化学分别考试,在同一天下午进行。

各科考试(笔试)均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钟,物理90分钟,化学60分钟。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0分;同时,将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20分、B16分、C12分、D8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升学成绩满分为700分。

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9:0011:00

   

613(星期一)

   

物理(2:304:00

化学(4:305:30

614(星期二)

   

英语(2:304:30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单独提前在四月份举行,由区电教馆组织,满分各为10分。考试成绩共分四等,分别为:完成实验操作、基本完成实验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实验操作、缺考,其分值对应为10分、8分、5分、0分。

体育考试的项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由德育体卫科统一组织,立定跳远满分20分,坐位体前屈满分15分,长跑满分15分。总分满分50分。

中考题卷采用市上的统一命题。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课改的要求,初中毕业考试各科应按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命题,着重考查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以及学科基本素养。各科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前属国家机密,考后试卷及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密、遗失、损坏,违者按省、市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实行题卷分离,使用市上统一的答题卡。

英语的A卷中有听力考试,其中,听力考试部分占25分,笔试部分占75分,若不参加听力考试,则按成都市英语听力免试考生成绩折算办法进行处理。

考试工作在区招考委、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设置在温江中学实验学校、温江二中。每考场安排考生三十人,考生座位必须做到一人一桌单行排列。

今年起全市实行中考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市招办统一调配,由区研培中心组织实施,实现全市中考评卷标准一致,成绩等值。全市统一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评卷质量,允许考生查分。需查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或报名点提出申请,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送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区研培中心负责,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完成(4月底以前)。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

今年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时间先后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

中职类学校直升、指标到校生,“宏志班”以及其他规定的提前录取考生。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第二批

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温江中学、设在温江二中的七中网班)

第三批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温江二中)

(二)填报志愿

通知学生成绩后,由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填报升学志愿。学生和家长要根据温中、二中统招计划及招办公布的各分段情况及自己的中考得分实际情况,按不同的录取批次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志愿填报方式为:中职类学校(含五年高职、师范)统一由学生在网上填报;区内普通高中今年继续使用我区统一印制的《温江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学生志愿表》,由学生在志愿表上填报,学校按学生填报的志愿表录入,核对后准确上报志愿信息电子数据库和志愿表(具体办法见志愿填报说明)。

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报考隶属成都市劳动保障局综合管理的技工学校的学生,除可按上述填报志愿的方法报考技工学校外,还可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及学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我区有关政策

1.我区今年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学生获知自己的考试成绩之后进行。

2.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只填报统招志愿。

3.温江中学、温江二中的初中毕业生填报第二批、第三批志愿时,一律不限填本校。

六、指标到校生、中职直升生

根据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以及有利于扶助、提升薄弱学校的原则,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50%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继续进行中职类学校直升生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七、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面试的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以及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相片一张,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报考公安、护士、刑事司法专业的考生是否进行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凡进行面试的学校,必须提前周知考生,同时,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录取时,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报考市体育运动学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市体育运动学校招办报名并参加体育术科考试。

八、录取

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按省市招委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全区统一录取。录取工作由区招考委和区教育局共同领导,在区教育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由区招办统一组织,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具体实施,确保我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公开、公正、公平的完成。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周世刚同志为组长、以副局长吕世年同志为副组长的普通高中录取领导小组,组员由区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边,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宏,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招办主任杨开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王毓舜,区招办综合科科长税启兵担任。

(二)录取原则

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按学生自愿,按从高分到低分,按统招计划数,按学校招生章程,一次性录满的原则进行。

(三)录取政策

1.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划设我区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并向学校、学生及家长予以公布。

2.按市上要求,实行“分段投档,段内志愿优先”的政策进行分批次录取,区招办分批次向录取学校提供调档名单供学校审录,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录取细则进行统招录取。

3.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复、区教育局下达的统招计划执行统招录取。对指标到校生未用完计划及录取场内未完成录取计划的学校,区招考办、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统一组织补填志愿后进行录取。

4.投档比例按1:1进行,若最低录取分有相同分数学生而超出志愿指导线的,按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

5.低于温中、二中实际录取线,高于投档控制线,未被统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上两所中学按招生章程自行组织的招录。

录取期间,各招生学校派招生人员(分管招生的行政领导1人,具体工作人员1人,共2人)到录取场,完成统招录取工作。

(四)录取工作相关提示

1.各招生学校要结合省市区相关招生文件制定本校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章程,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区招办备案,并请招生学校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2.学校按计划录取完毕以后,返回经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签字的正式录取名单,报区招办备案。

3.按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网上填报、网上录取、网上查询”的工作要求,我区将在统招录取完成后,将录取情况在温江教育网上予以公布,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五)录取要求

1.各批次的录取,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录取学校、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和区招办共三个公章,并提供录取名单,报招考办备案后方可下发录取通知书,否则所录取考生均视为无效录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不注册学籍。

2.中职类学校(含五年高职、师范)在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省、市将统一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计划,由考生自行选择填报。

3.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4.各中学校录取后,应在秋季开学后两周内以光盘形式将录取名册(含统招生和调招生)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录取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现所在班级、中考报名号、身份证号、中考成绩、高中学籍号等。

九、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536号)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成教普二〔200513号)中的有关规定,加大招生与中学学籍管理衔接的力度。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包括只毕业不升学、根据规定不参加中考的直升生以及其他不参加中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中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区教育局将以中学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顺利完成,积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认真向考生、家长、社会做好宣传工作,精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尤其不得限制考生报考或不报考某类或某所学校。

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充分尊重考生对各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给考生及家长以完整、准确的招生指导。要坚决制止和纠正不向考生提供中职类招生信息(含招生政策规定)及虚假不实宣传的行为。招生宣传必须以不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为前提,严禁诋毁其它学校和其它类别的教育,杜绝恶性竞争;严禁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凡纳入我区统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各类中职学校都必须服从区招考委、区教育局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区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市场,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各毕业学校在贯彻执行招生政策时,必须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及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更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对在学籍管理及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市招办、区政府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5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