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 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 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 设,力争到2020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 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健全乡村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区 (市)县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压实师德建设责任,强化问责 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 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对师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师德建设与党建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乡村学校党组 织建设,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开展“美丽成都———党员教师示范行动”,引导乡村党员教师争做 师德模范。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用人机制。支持区(市)县政府通过购 买服务方式补充乡村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达 —2—
到每100名寄宿学生至少配备1名生活指导教师的标准。鼓励区 (市)县政府探索编外聘用专任教师的办法,着力优化乡村学校教 师队伍结构。 (二)创新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 校任教制度,二、三圈层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 村学校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加大体育、音乐、美术、科学 及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教师的补充力度,确保乡 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 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个别边远学校可将学历条件放宽到专 科。支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探索推进紧缺学科教师多点任教 (走教)模式,其待遇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倾斜。鼓励区(市)县教育 行政部门与高校合作组织师范专业学生到乡村学校实习。 (三)持续实施“常青树计划”。继续面向全国招募名优退休教 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大力宣传“常青树计划”教师先进事迹,适当提 高支教教师待遇标准。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区(市)县政府要依法依规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工资待遇,依法依 规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落实乡镇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综合考虑学校所处乡 镇地理位置远近、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情况,按照等同于所在地乡 —3—
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按现行经费保障、工资渠道 发放解决。 (二)定期开展乡村教师体检工作。区(市)县应定期组织乡村 教师体检。市教育局负责乡村省、市特级教师(校长)的定期体检 工作。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开 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乡村教师活动。市及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要组织医务人员到艰苦边远乡村学校巡诊。 四、优化乡村学校编制管理 (一)编制配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区(市)县对确需保留且在校 生人数300名及以下的小规模学校,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 的方式核定编制,其中乡村初中班师比标准为1:3.3,乡村小学班 师比标准为1:2.4,同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编制配备予以倾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分配、动态 管理乡村学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 由、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逐步消化乡村教师超编问题。对超编的乡村学校,区 (市)县应根据优化教师年龄、学科结构的需要,按照“退二补一、多 退少补”原则予以补充,着力解决个别乡村学校多年未补充教师的 问题,逐步化解乡村教师超编矛盾。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 的方式核定确需增加编制,且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无法调剂 解决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充。 五、优化乡村教师职称结构 —4—
(一)职称评审倾斜。职称评聘工作中重点考察乡村教师师德 表现,注重一线经历和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 文的刚性要求。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评聘副高级、中级教师职务(职 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在评聘正 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时,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 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二)岗位设置倾斜。区(市)县应当逐步提高乡村学校副高 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 高到15%、45%,初中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高到20%、 45%,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提高到30%、 45%。对因办学规模偏小、按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标准未能设置中、高级教师岗位的乡村学校,可按规定程序和权限 统筹设置1个副高级、 1个中级岗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 置为“双肩挑”岗位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占管理岗 位数,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 (三)岗位聘用倾斜。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乡 村教师,符合本层级内部最高等级岗位任职年限要求,且相应岗位 有空缺的可直接竞聘。对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 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在乡村学校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 满10年或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 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促进乡村教师均衡配置 —5—
(一)大力推进教师县域内交流。切实深化“县管校聘”改革, 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凡在同一所城镇 中小学校任教(职)满9年的教师(校长),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 动,着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结构。县城学校教师提拔任校级干部 的原则上应有3年及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的经 历。对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继续留在乡村学校任教 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等级的岗位。 (二)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学校任职。每年跨区域选派40名优 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校长、副校长,建立 奖励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选派40名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级后备 干部到优质学校顶岗锻炼。各区域教育联盟结对学校要根据双方 实际和需求,利用结对合作平台主动开展干部教师互派和交流。 七、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一)扎实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制定《成都市乡村教师全 员培训实施方案》,市及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确 保到2020年底前,全体乡村教师和校长每人完成不少于360学时 的规范性培训。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 训,探索推进乡村教师转岗培训工作。 (二)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扎实推进教师信息技 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到2017年底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 时的培训目标。推进教师“微师培”项目,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网建 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帮助乡村教师提升课堂教学能力。 —6—
(三)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强市及区(市)县教 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发挥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及教师(校长)培 训基地学校作用,开展名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进城顶岗置换、专 家对口指导、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乡村学校校本培训 工作实效,选派优秀乡村教师参加出国(境)培训。继续支持乡村 教师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公办乡村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教师 在职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奖励1800元/人,对公办乡村中小学校 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6000元/人。 八、大力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 (一)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办法〔2015〕43号文要 求,区(市)县应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同 时,参照相关规定,我市对在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的城区(镇)教 师给予鼓励。 (二)评优评先向乡村教师倾斜。在市及区(市)县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表扬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 列,予以倾斜。要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三)营造关爱乡村教师良好氛围。依托成都市教育基金会等 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对长期和终身从事乡村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给予 物质奖励。对终身在地理位置最偏远、地理环境最艰苦乡镇从教 的教师,由区(市)县在其退休时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标准为12个 月的乡镇工作补贴,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 厚氛围。 —7—
九、确保政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县政府是当地实施乡村教师支持 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教育行政部 门统筹协调,发改、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主动履职,乡镇政府积 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区(市)县政府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 入市政府目标考核。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 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缩小城乡师 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 门开展专项督导,建立约谈与通报制度,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 显的要严肃问责。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 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郫县、金堂县、新津县、大邑 县、蒲江县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中心区、村(社区)学校教师,上 述区(市)县政府须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措施,于2016年5月 底前报市教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成都高新区、 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 府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加强涉农学校、薄弱学校 教师队伍建设。
—8—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 市检察院,成都警备区,市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印发